“买房子的时候置业顾问说是要把房屋阳台做窗户封起来的,可是现在却没有实现,我觉得自己被骗了。”最近,杨女士发现在呈贡绿地滇池国际健康城小区买的房子,房屋阳台没有封,多次反映给开放商无果。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业主:说好的“封阳台”迟迟没动静
杨女士在呈贡买房还要从2018年说起,“我们是河北人,2018年到昆明准备买房养老,看来看去觉得呈贡绿地滇池国际健康城小区的房子不错,环境也好,还是精装修,于是当年4月份就交钱签了购房合同。”杨女士说,“当时售楼部置业顾问跟我们说房子是精装修的,基本上就是拎包入住了。还专门说房屋的两个阳台,都要用不锈钢和钢化玻璃封起来。”
2019年12月,开发商通知所有业主前去接房,由于疫情的影响,杨女士一家到了2020年4月才去。杨女士接房的时候发现,买房时说好的“封阳台”并没有在实际中有所呈现, 两个阳台都只是装了围栏,并没有封起来。杨女士便和开发商对接沟通,“可开发商却说,让我先接房,他们后续会把阳台封起来的。之后此事就一直没有进展。”
6月1日,杨女士收到了邻居发来的图片,“他也是好心,看见物管的工作人员在我家,把其中一个阳台上的地砖拆开了,就急忙联系我。”得知消息的杨女士随即电话联系了物管,“原来,阳台没有封,前段时间下雨后阳台出现漏水的情况,他们来修复。”杨女士说,“我现在在河北,十分着急。要不是邻居告诉我,我到现在都还不知道自己的房子被他们修复过。现在阳台不封不说,又出现了漏水的情况,真是太急人了。”
物管:正在积极和开发商沟通
在呈贡绿地滇池国际健康城小区,记者看到这里的房屋大多是小高层,而且从现场来看,小区房屋的客厅阳台都没有封,只有一个一米多高的围栏。和杨女士同一栋楼的住户李先生告诉记者,原来在购房时开发商承诺封阳台,但并不是针对全部业主,而是仅仅对其中一种户型的业主做出了承诺。“我们的这个阳台距离楼房间的横梁比较近,所以出于安全考虑,才有封阳台一说。”据李先生介绍,现在他们这栋楼有二十来户住户就“封阳台”一事在跟物管和开发商对接,希望能按照之前承诺的把他们的阳台封起来。
小区物管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关“封阳台”的反映他们接到多个,正在积极和开发商沟通,希望能尽快处理好此事。该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售房时确实有封阳台一说,但是有关建筑物外立面做封阳台的处理,还需要相关规划设计的允许,并不是说想怎么封就怎么封的,高层建筑存在一个安全方面的考虑。现在不知道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不过我们会和开发商积极沟通,尽快处理好这件事的。”
后悔:合同里这句话没仔细看
“阳台不是应该在交房时就封好的吗?难道当时买房时销售顾问的承诺就只是说说而已?现在开盘已经两年多了,销售顾问也都找不到了,我们的权益该怎么办?”杨女士听到物管的说法明显有些气愤。在记者的提议下,杨女士打开购房合同一看,其中有关“封阳台”的条款紧接在房屋面积后,该条款称:“该商品房高为2.9米,有2个阳台,其中1个阳台为封闭式,1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看到这里,杨女士一时间不知道说什么才好。当时一门心思想着买房签合同,有关阳台的内容也没有细看,现在看来是掉到坑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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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详解“货不对板”
在采访中,一位售房从业人士告诉记者,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高歌猛进和商品房销售模式的转变,商品房质量纠纷越来越集中于精装房交付环节,“交房必返修”几乎成为常态。而在广告宣传与交付标准之间也往往是“货不对板”,这个“板”,既可以来自于合同约定,也可以来自开发商的广告、宣传资料、沙盘、样板间,以及销售人员的口头说明等。
该人士进一步解释,这就要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是广告是否构成合同内容。只要宣传明确具体且对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属于邀约,可构成合同内容。对宣传资料与实际交付明显不符的,可以违反诚信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声明无效。二是合同内容与虚假宣传的关系。宣传资料、销售人员的口头说明或约定等不构成交房标准的宣传内容,最终将以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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