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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 4类罪犯适用社区矫正
昆明信息港    06-28 20:52:32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俞逍 6月28日,记者从云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云南省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下称《社区矫正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社区矫正是我国立足国情和长期刑事执行实践经验,吸收借鉴国际有益做法逐步发展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监禁刑事执行制度。根据刑法、刑诉法的规定,社区矫正适用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4类罪犯。这4类罪犯,由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依法认定为一般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后,由专门国家机关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帮助其在社区悔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法》共九章六十三条,包括总则、机构人员和职责、决定和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等,充分体现了保障人权、宽严相济、科学矫正、社会参与、修复融合的现代刑罚执行精神,充分吸纳了十六年来社区矫正工作改革、发展、创新所取得的成果和积累的经验,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执行制度的重大成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自2003年开始,我国在部分省市试点社区矫正工作,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2014年在全国全面推开。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和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社区矫正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成效显著。

当前社区矫正对象中90%以上为缓刑犯,这部分人员一般为初犯、偶犯、过失犯等,犯罪情节较轻,有认罪悔罪、获得受害人谅解等表现,对这部分人员进行社区矫正是党和国家罪行相适、宽严相济、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化解消极因素,缓和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截至2020年5月底,全国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95万人,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罪率一直保持在不到0.2%的较低水平,对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司法文明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编辑:劳学丽    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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