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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港时评】尽快将“冒名顶替上学”入刑是为教育公平护航
昆明信息港    07-01 20:41:47

高考本应是人生中最为公平的一次考试,但山东“242人冒名顶替取得学历”一事,却肆无忌惮的挑战了教育公平的底线。今年高考推迟到了7月举行,面对即将赴入考场的万千学子,我们该如何承诺给他们一个公平的机会呢?将“冒名顶替上学”入刑,这是立法机关对此事件的最新回应。这虽不能挽回那些被顶替者的人生,但也许可以避免再出现新的苟晶、陈春秀、王丽丽……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正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针对近日引发社会关注的山东“冒名顶替上学”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中普遍建议在刑法修改中写入相应罪名,并加大量刑标准,以立法保障公民“前途的安全”。在我国刑法中,替人考试是入刑定罪的,比替人考试更恶劣的冒名顶替上大学,本该有更重更严厉的刑罚。但由于过去的法治不够健全严密,虽然惩治冒名顶替犯罪或者与其沾边的大概有10个左右的罪名,比如说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罪、行贿罪、受贿罪、诈骗罪、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罪、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还有包庇罪、伪证罪以及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代替考试罪等等,但是处罚的基本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是让别人代替考试的人,对“冒名顶替者”刑法上没有相应的处罚。

由于没有专门的罪名、法条和司法解释,过往案件处理的思路和结果五花八门,有的仅以民法为据,赔偿和解了事;有的案件在赔偿的同时对责任人给予了撤职、降级、记过、提前退休或降低退休待遇等行政处分和党内处分;处理得比较周全和公平的,仅见于罗彩霞案等一两件。总体看,顶替案处理之公平性、效率和震慑力较低是客观事实,这不能不说是山东出现大量冒名顶替现象的原因之一。从目前,山东省对聊城市冠县陈春秀、东昌府区王丽丽等人被冒名顶替上学问题调查处理结果来看,涉事的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虽受到了撤职、降级、记过、提前退休或降低退休待遇等行政处分和党内处分,但相比起受害者失去的人生,这样的处罚力度既震摄力不足,又显公平性不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业遂在此次的审议会上就表示,刑法在2015年修改时,曾经针对当时社会上比较突出的考试作弊问题增加了专款,之后高考作弊案件近几年明显减少,可见刑法的作用非常大。因此,建议在现行刑法第284条之一的下面再增加一个条款,即“冒名顶替上学作弊罪”。

作为中国学生,大部分人都会前往高考考场走一遭,高考的压力重负,对高分的片面追求,从学生、家长到社会各方都有诟病,但人们对高考的公平性却是从无质疑的。这既不看出身,也不看样貌,每个学生都凭着真刀真枪考出的分数上大学的制度,保证了教育公平,确保了阶层流动的可能性。而山东“242人冒名顶替取得学历”一事则警醒我们,制度的尊严需要严峻的法律加以悍卫,那些被顶替者失去的本应在大学校园里的美好时光与及另一种人生,也呼唤法律尽快给他们迟来的正义。我们在此希望,将“冒名顶替上学”尽快入刑,以法律利剑护莘莘学子公平环境!(昆明信息港首席评论员 周硕)

编辑:孙红亮    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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