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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20万元纵容黑社会 大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吴建平被起诉
12309中国检察网    07-13 22:58:57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开了一份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大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吴建平涉嫌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起诉。

详情如下:

被告人吴建平,男,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9011977********,白族,研究生学历,云南省大理市人,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大理市**镇**社区居民委员会**路**号*栋*单元*楼*号,住云南省大理市**栋*单元**室,系大理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原政委,曾任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长、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巡特警大队大队长。2019年6月10日被大理州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019年7月31日经本院决定后被大理州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13日经本院决定后被大理州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大理州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吴建平涉嫌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于2019年7月3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9月1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至2019年9月27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受贿200000元的事实

2012年至2016年底,被告人吴建平先后担任大理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巡特警大队大队长、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长、大理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委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翁某某、施某某、李某某、彭某某、许某某等人送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受翁某某贿赂10000元。“1.15”涉黑案件的主要成员邓某某、翁某某等人为维护和经营与被告人吴建平的关系,在2013年春节、中秋送给吴建平现金共计10000元。被告人吴建平在明知对方开设“西窑动漫城”涉赌场所、“钻石年代”KTV娱乐场所进行有偿陪侍等违法犯罪,并希望利用其职务之便和职务影响获得关照的情况下,收受翁某某送的现金10000元。

(二)收受施某某贿赂50000元。被告人吴建平明知施某某开设、经营具有赌博功能的“新兴动漫城”游戏室,希望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获得关照,仍多次收受施某某以春节、中秋慰问和支持购车等为名所送现金共计50000元。  

(三)收受李某某贿赂40000元。被告人吴建平明知李某某开设、经营具有赌博功能的“欢欢动漫城”游戏室,希望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获得关照,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多次收受李某某以春节、中秋慰问和支持购车名义等为名所送现金共计40000元现金。

(四)收受彭某某贿赂80000元。被告人吴建平明知陈某某(外号“小台湾”)、唐某某等开设、经营的具有赌博功能的“大理市娱乐中心”,希望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获得关照,仍于2013年中秋、2014年春节期间收受陈某某委托彭某某以节日慰问名义所送现金20000元;2014年4月至11月期间收受彭某某送的现金60000元,共计收受现金80000元。

(五)收受许某某贿赂20000元。被告人吴建平明知许某某开设、经营具有赌博功能的大理古城文献酒店“百汇动漫城”游戏室,对方需要利用自己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获得关照,仍向许某某提及买车缺钱等情况,于2013年5月收受许某某以支持购车为名所送现金20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被告人吴建平的工作职责及任职文件,对“西窑动漫城”“大理市娱乐中心”“欢欢动漫城”“新兴动漫城”“百汇动漫城”等娱乐场所的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等书证,翁某某、施某某、李某某、彭某某、许某某等人证实及被告人吴建平的供述及辩解、自书材料等予以证实。

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事实

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吴建平先后担任大理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巡特警大队大队长、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长、大理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委期间,担负查禁黄、赌等违法犯罪职责,在明知邓利勇、翁某某等“1.15”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成员长期在大理市开设“西窑动漫城”等赌博场所,在“钻石年代”KTV等娱乐场所组织从事异性有偿陪侍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多次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翁某某送予的现金、烟酒等财物,接受该组织经营的“钻石年代”等娱乐场所提供的免单消费,存在查而不禁、打击不力的情况。2019年8月26日邓利勇、翁某某等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等犯罪被弥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编辑:甘凌菲    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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