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前往中缅边境勐龙镇曼兵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约某、金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一案。两名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3月18日21时许,康某(另案处理)以每人人民币四百元的价格,让约某运送6人偷越国(边)境到缅甸,约某邀约金某,驾驶一辆越野车,到景洪市勐龙镇勐龙大酒店门口接送林某某、郭某、郭某某、程某某、程某某、赖某某,准备偷越国(边)境到缅甸。
当日23时许,他们途经勐龙镇勐宋村委会大寨门口时,被景洪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勐宋分站民警抓获。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约某、金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调查辩论结束后,约某、金某当庭认罪、悔罪,希望法庭从轻处理。
景洪市人民法院认为,约某、金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明知他人系偷渡人员,仍予以运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两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当,他们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处约某、金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庭审当天,法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会领导干部、村民等百余人参与旁听。宣判后,法官面对面地向旁听群众宣讲妨害国(边)境管理、走私货物、物品、运输、贩卖毒品等跨境违法犯罪案件法律知识,现场解答群众法律疑问,生动践行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以案释法光荣使命。(昆明信息港 记者江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