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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厉行节约 反对餐饮浪费纳入地方性法规
昆明信息港    10-01 09:35:58

昆明信息港讯 (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 9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昆明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将分别于今年12月1日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志伟介绍,本次全面修订后的《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下称《条例》)明确了新时代昆明市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全民共建共享的爱国卫生工作原则,将促进全市全面社会健康管理。《条例》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有效经验,明确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动员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内容。要求对卫生创建与健康建设实施动态管理。将爱国卫生运动与文明单位、美丽县城、美丽乡村、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对于爱国卫生工作未达标的村镇、社区、单位不推荐为文明村镇、社区、单位。未创建成为省级以上卫生县城、乡(镇)、村的,不推荐为美丽县城、美丽乡村。《条例》还规定,倡导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推行合理膳食、适量点餐、分餐公筷、剩餐带走、不滥食野生动物等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另外,对制止餐饮浪费,市人大常委会还将组织开展深入调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地方立法工作。

《昆明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共16条,其中明确,人大街道工委是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在区(市)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明确人大街道工委涵盖宣传法律法规、联系服务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意见,办理区(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及其他工作等8个方面职责。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庆平主持会议,市政府秘书长郭希林出席会议并针对条例的贯彻落实作表态讲话。

编辑:张玉玲    责任编辑:合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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