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甘凌菲 通讯员赵艳 为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法律意识,助推依法依规治园,10月19日,盘龙区茨坝幼儿园邀请法律顾问——云南三仪律师事务所黄建军律师到园为教职工进行“《民法典》给教师带来的变化”专题培训,全园教师及行政、后勤人员共45人参加学习。
黄律师围绕“《民法典》的前世今生”“与学校相关的法律条款”“重点变化的条款”三方面对《民法典》展开讲解。首先通过视频让老师们了解《民法典》的由来,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在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上的重大意义。
接下来,重点讲解了《民法典》中与学校相关的法律条款,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限从十岁下调为八岁”“学生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甘风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的责任承担”等,黄律师认真分析了每一条款对于学校工作的现实意义,帮助老师们加深理解。
最后,重点讲解了与老师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变化的条款,包括“禁止高利放贷”“离婚冷静期”“自助免责”“禁止高空抛物”等内容,通过生动鲜活的案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告诫大家必须引以为戒,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
本次《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让《民法典》在教职工的心中不再是遥不可及的法条,真正融入到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让大家对法律有了更深的认识和敬畏。同时,也让教职工进一步感受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许多问题,《民法典》中都作出了明确回应,坚信《民法典》将在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