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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港时评】破解业主与物业关系难题 楼栋长建设是一好抓手
昆明信息港    11-18 19:41:54

业主与物业的关系,一直是基层社区治理中经常要面对的问题。有人说,业主和物业的矛盾似婆媳关系,好的不多,大多都是争执连连,纠纷不断。昆明这几天发生的事似乎也在映证这一说法。11月16日上午,家住高新区傲云峰小区的业主反映,小区物业公司拉横幅“讨公道”,据物业方表示,因为业主们拖欠物业费约50万元,导致他们无法再继续支付员工薪酬,才出现了员工在小区门口讨薪的一幕。业主方则反映不交物管费是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要求公开小区物业公共收入及开支明细。而十几天前,官渡区法院到日新小区对小区原物业公司进行强制执行,勒令其退出物业服务区域,该案也是昆明市首例物业迁出案件。

随着这些年来住房商品化的全面推进,原有的宿舍楼、单位大院,日渐稀少,原来单位的后勤管理部门也逐渐脱离房管职能。取而代之的是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包罗万象,例如,基础设施维修维护,水电供应与费用收取,绿化,停车场规划与服务,楼宇电梯维修维护,日常业主的各种服务需求等等。而在小区房子交付后的初期,因为还有很多事情需要与开发商随时保持联系,协调协商解决出现的问题。这个时期,是业主委员会代替不了,也很难胜任的。但是,随着社区发展的成熟,包括入住率,基础设施等一应俱全后,进入了一个相对常态化管理的阶段。这个时候,物业管理服务要长期存续与良性运转,必须要有稳定的服务质量、融洽的客户关系。但现实中,由于相关法律的滞后和局限性,加上业主维权意识的提升,我们还是能经常看到各地物业纠纷不断。物业管理服务,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商品,物业管理行为其实就是提供物业公共性服务商品的行为。但这种商品又与一般有形商品不同,这种服务行为是长期的、全天候的、持续不断的。这一商品的购买者也就是业主,对服务不满意、想要改善,也不能像购买其他商品那样来个“用脚投票”那么容易。因此,要想避免陷入难缠的物业纠纷,提高居民民主协商自治的能力尤为重要。

但随着城市化的飞速发展,城市社区中过往的“熟人社会”已渐渐不在,按呈贡区民政局葛珠副局长的说法,住上几年,小区里一栋楼的都不一定互相认识。这种情况下就连选出个业委会代表,能多大程度代表全部业主的权益,能否维护好业主的权益都是存疑的。这些年,昆明物业方与业主方所引发的各式纠纷就足以说明这一点。其中,部分业主委员会的一些成员公心不够,缺乏凝聚人心与动员组织居民开展民主协商自治的能力是一大原因。而通过楼栋长建设这一抓手,搭建起居民代表和居民之间的有效桥梁和纽带,通过楼栋长将居民们联系起来,把社区当成自己家园,以民主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社区中常见的物业贵、停车难、公共空间维护和利用等难点问题,从而塑造居民们的民主协商自治理念,这可能是解决业主与物业矛盾的一条成功路径。。

近年来,昆明通过楼栋长的建设,在拉近社区与物业关系,提升社区民主协商与自治能力方面,已有了明显效果。以呈贡区为例,在今年8月完成了6个街道41个社区所有的楼栋长选举,选出的1274名楼栋长,里边有773名党员,整个的比例达到了60%左右,然后还有一部分认可呼声较高的热心群众入选。这样一批楼栋长,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公共服务意识,有一定号召力,可以发挥出真正代表业主、居民利益的作用。从部分地区的实际经验上来看,让楼栋长进入业主委员会,并成为其中的核心力量,可以有效的提升业委会的组织力和公信力。有了这些对社区民意了解,公信力得到居民信任的人作为业委会代表,一方面可以提高与物业公司沟通的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发挥居民们对社区治理的主观能动性,做到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决民办,这种共建共治共享的氛围形成,相信会让业主们与物业建立起更为和谐健康的关系。(昆明信息港首席评论员 周硕)

编辑:孙红亮    责任编辑: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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