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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港时评】既要严防疫情 更要严防个人隐私泄露
昆明信息港    12-15 19:33:33

疫情应对结束60天内删除个人信息,这个时长合适吗?

这不是网友开脑洞想出来的规定,今年10月征求完意见的《网络数据处理安全规范》中就要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指定机构应在60天内或者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删除事件应对中已收集、调用的个人信息。央视网在14日报道中特别强调了这一条要求,向外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即便在疫情防控的背景下,个人隐私不可侵犯!

大家很清楚 ,此时央媒的发声,起因于12月7日,20岁成都女孩赵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心公布其14天活动轨迹,一夜转场四个酒吧引发网友热议。消息一出,女孩的真实姓名包括身份证号码、住址等隐私全都被公布在网上,引来舆情纷纷。一晚上去了几个酒吧一事不仅成为外界估量、审判她道德的关键,也构成了对她进行网络暴力的基础。央视主持人海霞对此及时发声,表示公布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是为了让去过这些地方的人及时的接受核酸检测,对疫情有效控制,个人的生活不应该受到指责。而令其他普通人感到不安的是,个人信息,包括个人隐私被无端泄露,这是比新冠肺炎疫情更可怕的一种“病毒”,其危害性不可忽视。

根据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自今年年初至今,仅引发社会舆论、在网上广泛传播的新冠确诊患者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就有12起。从2020年1月28日湖南益阳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舒某转发调查报告截图泄露11人隐私信息被立案调查,到12月8日成都女孩赵某个人信息泄露转发者遭行政处罚,个人信息被曝光的事件时有发生。可见,加大个人隐私的保护力度并非无意义的举措。早在今年2月底,中央网信办发出的《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事实上,绝大部分地区在官方的疫情信息发布过程中,都较好地落实了“脱敏处理”和“防疫需要”这两项基本要求。12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公告称,四川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公告称,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公民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详细住址等信息。因疫情防控工作确需公开的,应当经过加工处理,确保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如今,央媒再次强调了《网络数据处理安全规范》中的相关要求,中央到地方的层层“加码”、反复发声,都是在提醒相关政府部门要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负责,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防止被窃取、被泄露。

近几年,被侵犯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从“倍数级”进阶至“指数级”爆炸式增长,酒店、快递公司、外卖平台等企业成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中国消费者协会研究也表明,85.2%的公民遇到过个人信息泄露情况。新冠疫情下,出于疫情防控需要,个人信息被频繁地收集。防止敏感数据被窃取、被泄露是收集或掌握个人信息的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社会公众也应提高自律意识,不应随意传播披露他人个人信息,即使是已公开的个人信息也应注意这一点。网络平台也要注意对个人信息侵权相关线索,及时处置,及时帮助被侵权人有效的维护自身权益。(昆明信息港首席评论员 周硕 )

编辑:曹月    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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