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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裁量权 昆明出台五项新规
云南网    08-09 08:14:23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提高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执法风险,昆明修订了《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强制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给付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奖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五项行政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这些新规有啥亮点?一起来看看。

实用性强、技术新、更客观

《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对行政处罚适用的原则、具体裁量思路和方法、裁量因子设定、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具体运用方法、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具体情节的运用、执行自由裁量的监督问责等事项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针对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以下环境行政处罚执法权职事项,设置了十二类共计223个细项的个性裁量基准,一项共性裁量基准和一项修正裁量基准,能够全面覆盖机构改革调整后昆明市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事项,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修订后的处罚自由裁量规范按新修制定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机构职能调整后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系统规范,能够满足基层执法的需求。采取了科学的计算方法,使用行政处罚裁量计算器后能够提高执法效率,助力裁量过程客观透明。修订后的处罚自由裁量规范有利于减少行政执法中的各种主观影响,较好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使“宽严相济、过罚相当”落到实处。

防范执法风险

《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强制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对各类行政强制的法律概念、法律依据、适用情形、应当遵循的正当程序、具体裁量情形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整理和规范,较原标准更加全面、细化,实操性强,有利于指导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较为准确地把握各类行政强制的区别,正确适用法律,防控执法风险。

注重依法政水平的提升

《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对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原则、各类行政许可设定依据、是否有数量限制、办理依据、许可条件和不予许可的情形、申请资料、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监督问责等事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对进一步促进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规范化,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具有现实意义。

明确了行政给付裁量标准

《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给付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依据《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涉及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给付事项1项,为给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环境侵权案件受害人每案每人不超过2万元标准的一次性救济。行政给付裁量规定共计十条,对申请条件、提交的资料及办理时限、行政给付流程、裁量情形进行了明确。

鼓励公众举报违法环境行为

《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奖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为公众举报本市行政区域内相关环境违法行为属实而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行政奖励裁量规定共计十条,对申请条件、提交的资料及办理时限、行政奖励流程、裁量情形进行了明确。

编辑:曾子芮    责任编辑: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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