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孙红亮 新版《云南省定价目录》已于2021年8月15日正式施行,省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管理处副处长张超在8月24日举行的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新版修订情况、意义及监管措施。
新版《定价目录》包括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供水、供热、交通运输、教育、环保、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保障性住房和物业服务、文化旅游、重要专业服务共13类。与2018年版《定价目录》相比较,新版《定价目录》定价类别维持原来的13类,具体定价项目从30个压缩为25个,定价项目同口径缩减16.67%。
张超介绍,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都是关系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最大限度限于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部分项目退出定价目录管理;修改部分项目名称;归并部分项目,项目分类更明晰;下放部分项目管理权限;根据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定价部门;规范部分定价内容和定价范围,明确定价职责。
此次《定价目录》的修订,充分体现了近年来价格改革取得的显著进展。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市场调节为主的价格机制,市场调节价的比重超过97%。《定价目录》是规范云南省有关部门政府定价权限和范围的法律依据,是政府定价的权力清单。对于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规范政府定价权力,明确责任和事权边界,增强政府定价管理的透明度,便于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对价格工作的监督,提高新时代依法治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新版定价目录实施所采取的保障措施方面,同步印发配套的监管文件。针对放开的机动车检测类、生猪屠宰加工服务、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部分律师服务和再生水这5项,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放开部分政府定价项目并加强收费和价格监管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683号)和《关于对部分政府定价项目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并规范其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进一步规范收费项目放开后的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和省生态环境厅5部门召集价格风险较大的机动车检测机构,召开了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监管告诫会。同时,加强监测预警、关注舆情反映、做好应急处置;加强市场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做到明码标价、收费公示,自我约束、公平竞争;加大查处力度,严肃处理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