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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港时评】老百姓个人信息保护有“法”可依了
昆明信息港    08-30 20:57:34

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下面简称《保护法》)。同时宣布,今年11月1日起,这部法律将正式生效。

《保护法》的诞生标志着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有“法”可依了。有法律从业者分析指出,《保护法》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其中很多条例都站在了普通老百姓这边,努力保护着老百姓的个人隐私权益。

例如,《保护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必须要为其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的损害,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简而言之,如果数据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过错的话,就必须承担责任。

至于为何会有如此规定,其实是基于现实因素考虑的。比如,如果我们在使用某app时,发现我们的个人喜信息遭到了泄漏,那么此时,我们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过程中,按照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个人要去举证就显得困难重重,因为太多技术细节和更多的信息都在侵权企业或数据侵权者手里,所以此时《保护法》的此条规定,对于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负担,保护其个人信息权益就显得非常有利。

与此同时,《保护法》第七十条还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被纳入了公益诉讼法定领域。

以前,如果我们的个人信息被滥用,在想要提起维权诉讼的时候,往往想到时间和金钱等成本很高,随后也就听之任之。但现在《保护法》引入了公益诉讼机制,我们个人的权利在受到损害时,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当这些信息被汇总,相关组织经过判断并掌握一定证据后,就有权去发起诉讼,这相当于给很多愿意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公民开辟了一个相对便捷的通道。

另外一方面,《保护法》还加强了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力度。《保护法》规定,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作为敏感个人信息,并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此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与此同时,该法第三十一条还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举个例子,《保护法》出台后,比如近年来盛行的在线游戏、在线教育等平台将不能随意收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身份证号码、学校、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而应在此之前,先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当前,在信息化时代下,个人信息的使用领域经常乱象丛生。与此同时,个人信息的保护也成为了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相信,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尘埃落定,它将成为我们维护个人信息权益的第一块盾牌。(昆明信息港 评论员刘雄斌)

编辑:李丽朱    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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