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杜托)12月21日,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年内,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体系将全面建立,相关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形成。
《意见》要求,要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在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争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美丽中国”的最美丽城市。
到今年年底,全面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体系,基本形成相关制度框架体系。到2025年,林长制度进一步完善,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面建立。全市森林覆盖率较2020年增长0.4个百分点,达到53%;森林蓄积量较2020年增长300万立方米,达到6300万立方米;林草产业总产值较2020年增长100亿元,达到300亿元;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75%以上。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得到明显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碳汇能力显著增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到2035年,基本实现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市森林草原资源总量保持稳定状态,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效益更加显现。
《意见》从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加快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等六方面,明确了我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主要任务。
《意见》明确,建立以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的林长制领导小组。市级林长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林草局。全市实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制,实行分级负责制;建立“市统筹、县(市)区主责、乡镇(街道)运行、村(社区)落实”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机制,建立林长责任区域分级名录。
此外,我市将全面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督察体系。建立林长制责任考核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和细则以及社会参与监督体系。通过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告,主动接受监督。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每年公布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探索“市民林长”“村民(居民)自治+林长制”等创新模式,提高公众参与度。
附: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