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王奕然 3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将围绕六大高耗能行业,结合云南省产业发展实际,出清技术方面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落后产能,分行业有序退出“限制类”产能。
为完成上述目标,《意见》指出,以钢铁(炼钢、炼铁、铁合金)、建材(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粉磨站、石灰窑)、石化化工(焦炭、电石、黄磷、烧碱)、有色金属(电解铝、铜铅锌锡冶炼)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摸底排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即技术方面落后产能),切实摸清落后产能存量(技术方面)并限期关停退出;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全面摸底排查“限制类”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及产能,分行业制定“限制类”产能退出方案。
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在6个月内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法律法规、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依法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对有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吊销其有关证照。
此外,云南省鼓励和支持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的存量产能,在符合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等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节能降耗、治污减排、提升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水平等方面的技术改造。对国家明确要求进行产能总量控制的钢铁(炼钢、炼铁)、建材(水泥熟料、平板玻璃)、有色金属(电解铝)、石化化工(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焦炭、黄磷)等行业,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建设能耗低、排放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先进的项目,形成淘汰落后与发展先进的良性互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