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岗位结构设置、岗位结构比例、聘后管理进行规定。
明确“因地制宜”,打破统一规划。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划分调配,优化中小学岗位结构的比例。因地制宜,因校施策,根据各级各类教师及学校的不同特点和发展实际,考虑区域、城乡、校际差异,采取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定向发力。这对于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给予地区、学校更多主动权,也给当地教育事业更多发展空间。
促进公平合理,提升师资师德。《意见》提出让竞争更加公平合理,着重强调创新岗位管理措施,拓宽教师的职业发展通道,激发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教师不断学习新知识、力做终身学习的践行者;以学生为主体,创新优化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能力。
优化教育制度,激烈创新发展。《意见》提出实行县域统筹管理和落实岗位倾斜政策,按照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协调县域内同学段学校教师岗位结构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努力使乡村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不低于当地城镇同学段学校。职称评定向乡村中小学倾斜,上涨乡村教师各项福利待遇,体现出国家高度重视乡村教育发展,竭力解决乡村教师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也可以吸引更多优秀教师投身乡村教育,从而提高农村教育水平。
健全机制结构,助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十四五”期间,正高级教师岗位数量控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岗位总量的千分之五以内。一方面是严格把握岗位标准和条件,控制住正高级数量,避免无序增长,可以约束一些实际上已经出现的过量评聘正高级的地方;另外,对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偏低的省(区、市),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优化调整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这将有利于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总的来说,本次“职称新政”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新政策激活乡村教育,使优秀教师也能留在乡村。同时,新政的实施也需要相关政策、物力财力等支持。(昆明信息港评论员 邓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