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举行《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经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6月1日(明日)起实施。
《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
昆明市生活垃圾有地方性法规了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陈剑平局长介绍,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相继出台了生活垃圾管理的文件。昆明市自开展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以来,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和文件,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管理的要求,有必要将昆明市开展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以来的经验通过地方立法制度化,形成一部具有昆明市特色的生活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助推昆明市实现生活垃圾管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即将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的《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共47条。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均适用本条例。
《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条例》明确了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从《条例》主要内容来看,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新变化和亮点:
一、关于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责任。《条例》基于生活垃圾处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市政公用事业的定位,设计各项管理制度,合理划分政府、作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的责任,加强了生活垃圾设施规划、建设的统筹,生活垃圾设施建设审批和使用上的监管,明确了对环卫作业人员的权益保障等。
二、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条例》在坚持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基础上,结合昆明市实际情况,明确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与处置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处理的管理制度。设立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并明确其职责,制定生活垃圾在分类投放与分类收运中实行双向监管机制,确定农村生活垃圾可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分类类别。
三、关于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条例》依据上位法,对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旨在汲取其他城市成熟的生活垃圾管理立法经验,以及近几年昆明市开展生活垃圾管理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明确了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明确了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未按作业规范处理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垃圾分类投放区
源头减量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
《条例》中明确提出,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除这四大类外,大件垃圾应当单独分类。
为做到源头减量,《条例》中第十七条提出,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第三十八条提出,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由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在《条例》的法律责任内容中提到,单位违反规定,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这也是本《条例》中处罚最高的一项。
五华区设置的垃圾分类房
《条例》破解生活垃圾混装混运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老百姓会遇到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的问题,这对部分百姓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打击很大,面对这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条例》在破解该问题上作出了明确规定。
市城管局分类管理处处长陆国昆介绍,“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是当前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这个问题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分类投放的准确率不高;二是有关单位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针对这些因素,《条例》建立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收运企业双向监管机制。规定管理责任人发现收运企业混装混运的,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要求管理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收,并向有关单位报告。《条例》出台后,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管理责任人或收运企业进行整改,通过教育和考核机制解决。
垃圾投放点
垃圾分类做得不到位的话是否会被处罚?
垃圾分类已倡导了一段时间。《条例》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后,如果广大群众在垃圾分类中做得不到位,是否会被处罚?
对此,陆国昆说,我们要求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行政执法中,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贯彻督促教育整改为先的原则,如果能够按要求改正的不进入处罚程序;如果经教育仍然不改正或者是屡教屡犯的,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实施处罚。我们的目的是要通过督促教育,推动有关单位和个人自觉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并以严格的执法成效来保证垃圾分类的实效。
处置过的厨余垃圾变成肥料
“十四五”期间昆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将逐步提升
当前昆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如何?“十四五”期间重点推进哪些项目?达到什么水平?
市城管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张雅媚介绍,当前昆明市生活垃圾采取“焚烧为主、填埋为辅”的方式处置。建成投运5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达7200吨/日,1座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能力200吨/日,另外还有3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1座危险废物处理厂(大地丰源)、2座电子垃圾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
“十四五”期间,昆明市将继续加速推进空港、嵩明、呈贡、晋宁、东川、禄劝等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以及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到“十四五”末,全市生活垃圾焚烧设计处理能力可超过1000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能力达900吨/日,基本实现原生城市生活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资源化和回收利用率将再上新台阶。
垃圾焚烧厂的垃圾库
合力推进全市垃圾分类
《条例》出台并实施后,昆明市垃圾分类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陆国昆介绍,《条例》出台后,将按照已出台的《昆明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和《昆明市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全闭环管理。重点加快前端强制分类小区建设,中端大型转运站选址和现有垃圾中转站的提升改造,加快末端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垃圾焚烧项目建设。进一步抓好各级职能部门的职责落实,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条例》宣传力度,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陈剑平说,《条例》的实施,将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质,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昆明信息港 记者杨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