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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今年继续减免税费支持企业发展 部分政策作为制度长期实施
昆明信息港    06-26 17:46:24

6月26日,云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邹宁,在省政府“开好局、强信心、促发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新闻发布第四场——省财政厅专场发布会上谈及减免税费支持企业发展时说,今年以来,国家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归纳起来有三个特点:一是突出连续性,对一些政策作了延续;二是突出精准性,对一些政策作了优化;三是突出制度性,对一些政策作为制度性长期实施。

在政策延续方面,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底;将降低失业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将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

在政策优化方面,今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允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加计5%、10%抵减应纳税额。2023年底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制度长期实施方面,将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同时,对部分临时性安排、已经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到期之后有序退出,既促进税费政策体系的规范,又强化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税制基础。

邹宁表示,接下来省财政厅将继续积极发挥省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作用,会同各成员单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把减税降费与优化营商环境、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推动创新创业等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宣传辅导,深入调查研究,加强跟踪问效,严格监督检查,增强政策落实的精准性针对性,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高质高效落实到位,让市场主体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为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作出积极贡献。(昆明信息港 记者江枫)

编辑:孙红亮    责任编辑: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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