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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昆明信息港    07-20 16:25:0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法治昆明建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昆明市拟公开选聘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及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中共昆明市委法律顾问5名,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5名,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0名。

二、选聘对象及选聘方式

选聘法学专家4名,由遴选工作组向省内普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发函,收函单位从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的教师、研究人员中择优推荐人选。

选聘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6名,其中,在昆明市辖区范围内执业的律师24名,昆明市辖区范围外执业的律师2名,由符合条件的律师自愿报名参加。

三、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共昆明市委法律顾问还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务等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专业影响力;其中,从事法学教学或者法学研究的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执业律师应当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

(四)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党委、政府、国有企业工作规则,近5年来受聘担任过5家市级(含)以上国家机关或者市属(含)以上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对党委、政府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法律问题具有一定处理经验,并能够及时提供法律意见;

(五)受聘担任国家机关或者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期间未因过错而导致国家财产损失、未对党委和政府形象造成损害;

(六)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七)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执业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先从党政综合管理、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及项目投融资、项目建设管理和建设工程、招商引资、特许经营和政府采购、房地产和城市更新、“一带一路”和涉外法律服务、行政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领域选聘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每个律师事务所原则上限报1人,获得昆明市级及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表彰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可以放宽到2人,获得昆明市级及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表彰的优秀律师个人报名不受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额限制。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2023年7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2. 报名材料:⑴《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及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报名表》(附件1);⑵身份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⑶专业证明(学专家者提供职称证明、律师提供执业证书);⑷资质业绩类证明,(包括相关从业经历证明、主要业绩和荣誉证明等);⑸能够证明符合选聘条件的其他材料;6.《承诺书》(附件2)。

3.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应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公布的选聘条件,如实填写《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及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报名表》,并将填写完成的报名表、承诺书和相关报名材料的PDF格式扫描件(报名表还需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打包压缩后以“单位+姓名”命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kmssfj@km.gov.cn。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遴选工作组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评审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遴选工作组综合考虑其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影响和个人执业操守等因素,择优提出拟聘人选名单。

(四)公示

拟聘人选名单在《昆明信息港》网站和昆明市司法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聘任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报批同意后予以聘任,聘期5年。

五、相关提示

(一)报名者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违反本公告要求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聘资格。

(二)报名者请务必确保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完整、齐全。对因本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不全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联系人及咨询电话:李老师,13708487901。

附件:

1.报名表

2.承诺书

昆明市司法局

2023年7月20日

编辑:邓国梅    责任编辑: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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