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张怡)近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云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申报与立项、实施与管理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管理,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是指全省使用中央财政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立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促进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根据《管理办法》,引导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几个方面。重大科技任务主要支持中央科技委员会决策部署以云南省为主实施、需要中央财政予以支持的重大科技任务。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主要支持云南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包括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等区域内的创新主体,开展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主要支持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基地(含新型研发机构),围绕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创新需求,开展科研平台能力提升、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围绕重点产业发展的创新需求,在云南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基础研究主要支持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结合云南基础研究区域布局,开展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和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省科技厅根据具体项目的科研范式和创新路径,强化自上而下主动布局与自下而上自主申报相结合,综合运用公开竞争、定向择优等多种方式遴选组织项目。
从具体实施与管理来看,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部门与省科技厅或受省科技厅委托的项目管理部门、科技管理支撑服务部门,就项目目标、研发内容、考核指标等内容进行约定,签订项目合同书,并提交科研诚信承诺书。省科技厅采取多种方式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对财政支持经费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最多开展1次过程评估;财政支持经费2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最多开展1次过程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