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川滇两省联合巡查长江上游(金沙江)保护治理工作,并于12月1日在四川省攀枝花市召开专题会,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巡查督查制度、联合执法机制、河湖长制技术会商制度、信息共享机制、生态补偿机制、公众参与监督机制等措施进行了现场讨论、交流。
川滇两省同处长江流域上游,全面推进川滇跨省河长湖长制度,对长江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1月21日,云南、四川两省人民政府联文印发了《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1+3”方案》,在全国率先建立跨省、跨部门监管与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率先建立跨省湖泊湖长高层次议事协调平台。
记者在昨日举行的川滇两省联合开展长江上游保护治理专题会上了解到,我省目前已初步拟制了《川滇两省共同推进长江上游河长制湖长制“1+3”方案(建议稿)》,文件内容由川滇两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力争于近期出台印发。
云南省副省长、长江(云南段)省级河长和良辉在会上倡议,除了联合巡查外,两省间还应建立交叉巡查机制,相互监督才能及时发现问题,从而将川滇跨省河湖长制度落到实处。(云南网 记者秦明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