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云南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专场发布会召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省严的氛围已形成,政治生态整体向好、持续向好,形成了发展、反腐、惠民互促共进的“云南现象”。
深化改革
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云南省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部署,实现各项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为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提供有力支撑。对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战略重塑。构建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的体制机制,打造了全省各级党组织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实践载体,探索出一条边疆、民族地区监督实践创新之路。
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逐步建立。组建云南省监委和各级监委,完善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体制机制,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象由原来的35万人增加到157万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新体制优势,不断提高腐败治理效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共处置问题线索23.8万件,立案10.1万件,留置6657人,处分9.4万人。
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项全覆盖”监督格局已经形成,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不断推动监察监督向基层延伸,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不断做实,持续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每季度聚焦1至2个主题精准发力,小切口、深突破、强治理。
近年来,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现了纪检监察监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督体系的全覆盖,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监督全覆盖。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锻造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队伍,为纵深推进云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巩固拓展反腐发展惠民互促共进的“云南现象”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提升水平
抓好制度建设“精装修”
近年来,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抓机关带系统、强指导促规范,强化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不断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发挥改革先导、突破、创立作用,完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把发现问题、破解问题作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前进的原动力,各项工作逐步实现目标载体化、平台多样化。
健全纪检监察制度体系,将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及时将工作探索中的经验成果固化为制度,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党的十九大以来,先后制定法治化、规范化工作制度文件120余件、制定工作指引类文件40余件,着重在强化制度执行、维护制度刚性上下功夫,抓好制度建设“精装修”。
实行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做到有法必依,规范用权,把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贯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在全系统常态化开展案件复盘辨析,帮助纪检监察干部把握好职责定位、权力边界,全面提升“技战术”水平。
在监督统筹上,运用“集中集成集束工作法”,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内外联动的“一盘棋”监督格局,推动监督工作进入发展“快车道”。
在监督重点上,运用“项目工作法”,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在围绕“两个维护”增强监督刚性、围绕“国之大者”“省之要事”强化监督实效的基础上,聚焦“民之关切”提升监督成色,让群众对监督工作可知、可感。
在监督合力上,运用“典型引路法”,坚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综合发力,在加强内部贯通融合的同时,强化外部协调联动,形成反腐败强大合力。
纵深推进
让民生温度落到群众家门口
从2021年开始,清廉云南建设实现从“活动”向“行动”转化,从“清廉单元”向“全域治理”挺进。
在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过程中,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参谋本部”作用,牵头组建专班,突出抓节点、抓过程、抓贯通、抓联动,打出开局起势“组合拳”。充分发挥“监督推动”作用,把监督治理“小循环”融入省域治理“大循环”。
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抓紧抓实牵头主抓的“护航行动”“引领行动”“固堤行动”“惠民行动”“雷霆行动”五项行动,注重处理好激励与约束、严管与厚爱的关系,把牵头主抓的五项行动做出样子、提升成色,既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养成良好作风习惯,又让人民群众从“小房本”“小课桌”等一件件民生实事问题的解决中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民生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5441件,处分18422人,以守护民生民心,确保“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的民生温度落到群众的家门口。(昆明日报 记者吕文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