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王琳)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云南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政策发力推动全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云南省免费学前教育政策,根据中央政策要求适时完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迪庆州、怒江州继续执行现行学前教育免费政策。
在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方面,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从财政补助方式看,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各级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根据中央对云南省免除保育教育费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结合云南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核定云南省免除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平均标准,分州(市)确定各地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并按照中央要求,定期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生均财政补助标准。
为保障政策落地,财政补助资金分担方式已明确:按照中央与云南省8∶2的比例分担财政补助资金。其中,云南省所需承担资金部分,由省级财政与14个州(市)财政分三档按比例分担:第一档昆明市,省级分担20%;第二档曲靖、玉溪、楚雄、红河、大理5个州(市),省级分担70%;第三档昭通、保山、文山、普洱、西双版纳、德宏、丽江、临沧8个州(市)和镇雄、宣威、腾冲3个财政省直管县,省级分担85%。
《实施方案》要求,各州(市)要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落实好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所需资金按既定政策执行,并做好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政策与推进学前教育免除保育教育费政策衔接工作;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及时足额发放。省级统筹资金支持各地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机制,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政策。
针对特殊群体,云南将继续巩固落实全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切实做好兜底保障,资助内容和资助标准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