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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氏兄弟桥香园恩怨风云再起 哥哥直接被法警从法庭上带走
春城晚报客户端    01-17 19:27:36

1月14日上午,弟弟来到昆明市五华法院,将两面锦旗送到了执行干警柴霖手里,锦旗上写着:“看遍神州执行难,五华执行你最强。马到成功,柴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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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弟弟不是别人,正是昆明人都熟悉的江氏兄弟桥香园的弟弟江俊。

而被他申请强制执行的,则是他的哥哥江勇……

这事还要从哥俩多年来的恩怨情仇说起。

哥哥成老赖 弟弟申请强制执行

多年来,江氏兄弟的恩怨情仇一直备受昆明人关注,从同心同德到反目对薄公堂,兄弟俩先是闹分家打官司,之后又打财产分割官司,相互将对方告上法庭。

而这一次,是弟弟江俊将哥哥江勇告上了法庭,向其索要垫付租金人民币270余万元及利息。

起因是,2015年1月8日当天,江氏兄弟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决定将昆明走廊、金星等九家店分给哥哥江勇经营,并约定签订协议后,相关人员、税金、贷款、水、电、气等均由哥哥自己承担。

而此时,弟弟江俊早已将分给哥哥的店面租金缴纳到协议签订之后的时间,而这部分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理因由哥哥承担。然而,哥哥却一直无偿占用这些商铺,也不偿还弟弟帮其缴纳的店面租金及部门店面的租赁保证金。

为了要回租金,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哥哥返还租金、保证金及所造成损失费用。2016年,弟弟一纸诉状将哥哥告上法庭。

2018年5月,经昆明中院终审,判决由哥哥在判决生效15日内返还弟弟垫付租金人民币270余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共350万元。

可是,判决书生效后,哥哥并未返还租金,弟弟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从庭审现场传唤执行

1月11日,五华法院执行干警柴霖在得知桥香园过桥米线创始人之一的江勇正在昆明中院开庭后,向执行局长马正功请示后,派出警力前往庭审现场。

赶到昆明中院后,江勇刚开完庭,在中院法警队的配合下,执行干警将江勇传唤到五华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柴霖依法向被执行人哥哥江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做其思想工作,江勇表示:并不是自己不愿履行,而是事出有因。

说起来,桥香园创始人江氏兄弟俩闹翻后纠纷不断,双方之间由此打了不少官司,兄弟之间也反目为仇。在了解案件原由之后,执行干警动之以情地给哥哥做思想工作,但江勇无论怎样都不接受劝解。

为安抚哥哥激动地情绪,执行人员表示:双方的其他经济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若仍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会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在执行干警情理、法理的攻势下,江勇表示自己马上将执行款350万元打到法院账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桥香园纠纷大事记

1998年,江勇与江俊两兄弟白手起家,创建了江氏兄弟桥香园;

1994年,兄弟俩合伙在青年路开设分店;

1995年,江氏兄弟桥香园五一路店正式开业;

2006年,上海南京店开业,也是云南第一家入驻上海南京路步行街的餐饮企业;

2007年4月 北京花园北路店开业……

析产案

2011年7月31日,桥香园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次日作出免去江勇职务的决定。

同年11月,哥哥江勇状告弟弟江俊,要求确认江勇的合伙人身份,对桥香园享有一半资产,同时要求分割3184万元分红。

2013年8月26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支持江勇的请求,确认江勇、江俊合伙经营“昆明江氏兄弟桥香园过桥米线连锁店”,并各占50%的合伙份额。驳回“确认资产划分协议”等其他诉讼请求。

2014年11月12日,省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动产案

2016年1月12日,哥哥江勇状告弟弟江俊,请求法院依法将两兄弟共有财产的50%——价值1.5亿余元的财产分割给江勇。同年,昆明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7年1月19日,昆明市中院对涉及3亿多元的不动产纠纷进行一审判决:江勇、江俊位于金马碧鸡坊商业步行街的一处房产证尾号为“283”的房产归江勇所有,由江勇向被告江俊支付房屋折价款2771万元。位于昆明市人民中路和东风西路交叉口的一处房产证尾号为“484”的房屋归江俊所有,由江俊支付房屋折价款5629125元。位于蒙自市银河路北段西侧,房产证尾号为“231”的一处房产归江俊所有,由江俊支付房屋折价款8376075元。对于原告江勇要求分割的其他房产、土地使用权,由于原告要求分割没有依据以及有的财产还存在争议等原因,法院没有进行分割判决。

2017年2月22日,哥哥江勇上诉到云南省高院,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求。

租金案

2017年5月9日,弟弟江俊将哥哥告上法庭,索要桥香园金马坊店的场地使用费825万余元。

2017年7月13日,江俊起诉江勇支付桥香园金马坊店825万余元租金案一审第二次开庭。法庭上,司法鉴定结果显示,金马坊店房屋租金市价为343元/月/平方米。江勇的代理人认为,金马坊店附近铺面均价约为200元/月/平方米,鉴定结果的价格偏高。该案未当庭宣判。

名誉权纠纷

2016年12月,江氏兄弟在五华区法院打名誉权纠纷的官司。其原因是江俊称,江勇在他经营的南屏街店等昆明各处门店及蒙自过桥米线文化城门店上,张贴《江氏兄弟纷争真实内幕》等诋毁、污蔑、诽谤他的文字和漫画,要求江勇销毁张贴在门店上的侵权字、画,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1元损失。五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江勇的行为确属不当,但尚未达到侵犯了江俊名誉权的程度。据此,法院驳回了江俊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江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17年6月30日,江氏兄弟的名誉权纠纷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听证。

编辑:周硕    责任编辑:谭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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